钱宝POS机:60亿交易量聚合支付大佬被判6年?

作者:钱宝 来源:钱宝 发布时间:2025-04-08 访问量:74

在支付领域,第四方支付(即聚合支付)是一种整合了银行、第三方支付平台以及电信运营商等多方资源的支付方式。它处于第三方支付机构与终端用户之间,通过对第三方支付交易渠道的整合,实现各支付通道优势的互补。像生活中常见的“收钱吧”“哆啦宝”等都是第四方支付平台。

然而,第四方支付在带来便捷的同时,由于监管缺失,也滋生出不少问题。无锡中院审结的一起刑事案件便是典型例证。

2019年至2023年期间,被告人刘某某、冉某和李某某无视规定,为谋取非法利益,非法开展信用卡套现业务。他们以公司名义,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构建虚假网上商城,接入聚合支付通道,并与信用卡代还、套现类APP对接。通过虚构交易的方式,向信用卡持卡人支付现金,从中赚取交易手续费。经统计,他们的非法经营数额高达61.5亿元。

三人的这种行为构成了非法经营罪,且属于共同犯罪。一审法院综合考量三人的犯罪事实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后作出判决:刘某某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;冉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;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。刘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,无锡中院审理后依法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第四方支付平台监管的缺失,导致资金安全和用户个人信息难以得到保障。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这一漏洞,搭建非法支付通道,开展信用卡套现、代还等违法活动,严重威胁金融市场的稳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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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用卡套现是持卡人违背与发卡银行的约定,采用虚构交易、现金退货等虚假消费手段,绕过银行提现限制,借助POS终端机或第三方支付平台,将信用卡透支额度转换为现金的行为,本质上是虚构支付结算行为。而延期还款功能,是相关APP接收持卡人指令后,生成还款计划,设置消费和还款的日期、金额,利用信用卡剩余额度,通过虚拟交易套现,再将资金充值进信用卡,以帮助持卡人还清当月部分账单,实现延期还款。

依据中国人民银行《支付结算办法》,支付结算是单位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,使用票据、信用卡、汇兑等方式进行货币给付与资金清算的行为,银行作为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,有着明确的法律地位,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,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能从事支付结算业务,除非法律、行政法规另有规定。国务院《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》也规定,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,不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开展金融业务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修正案(七)完善了非法经营罪的相关规定,明确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,扰乱市场秩序且情节严重的,认定为非法经营罪。信用卡套现和代还行为,在无真实商品交易的情况下,将信用卡授信额度转化为现金,使金融机构资金面临高风险,扰乱金融管理秩序,属于“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”。

为遏制此类违法犯罪行为,一方面,监管部门应强化对第四方支付平台的监管,明确平台准入标准,厘清平台权利和责任,加强对平台组织架构、资金流向的监管;另一方面,广大民众也要增强法律意识,警惕信用卡套现、代还等违法活动,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和利益观,远离违法犯罪行为,维护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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